admin 發表於 2023-1-10 19:01:37

拖欠信用卡衍生貸款不構成信用卡诈骗罪

【裁判要旨】凭借于信誉卡的貸款產物與平凡的信誉卡透支有顯著區分,理當認定為一種銀行信誉貸款而非信誉卡透支。因信誉卡持卡人没法奉還该部門貸款而發生的胶葛,不该認定為信誉卡欺骗罪,應經由過程民事诉讼路子解决或以貸款欺骗类犯法究查刑事责任。
【案号】一审:(2017)京0105刑初807号 二审:(2017)京03刑终416号

【案情】
公诉構造:北京市向阳區人民查察院。
被告人:王智胜。

北京市向阳區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智胜于2009年12月申请打點廣發銀行信誉卡一张,後持该卡在北京市向阳區等地透支消費,透支本金总计2.36万元。後經銀行屡次催收,跨越3個月仍未還款。為回避惩罚,王智胜于2016年12月31日還款100元。被告人王智胜後被民警查获归案,現已還清欠款本金。

王智胜自2005年来京務工,事情单元為海南某公司北京分公司。2009年其担當出產部副司理,月薪4000元。2012年公司互助终止,其继续留在北京事情,育有二子一女。2009年11月24日,經廣發銀行营業员德律風贩賣,王智胜申请了廣發銀行信誉卡。2009年12月3日,廣發銀即将额度為2.3万元的信誉卡發放给王智胜。

財智金营業系廣發銀行供给的經由過程信誉卡打點的小我小额貸款营業,由持卡人提出申请,銀行审核後依照固定额度核准,一次性打入持卡人另外一张借記卡中。王智胜共經由過程廣發銀行信誉卡申请過3笔財智金貸款。第一笔為2011年11月3日申请,预告貸為1万元,分12期還款;第二笔為2013年3月16日申请,预告貸為1万元,分12期還款,均為廣發銀行营業员德律風向王智胜倾销,王智胜赞成打點并定時還清了上述貸款。本案触及的第三笔貸款為24期总计4.5万元的財智金营業,2014年2月26日廣發銀即将錢款一次性打入王智胜小我工商銀行借記卡中,王智胜每個月需向其廣發銀行信誉卡中還款(本金+利錢+手续費)约2400元,24期满王智胜需連本带息還款总计约58670元,年息约15%。在此時代,王智胜存在正常利用该信誉卡举行小额透支消費的環境。

涉案時代(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王智胜合计向廣發銀行信誉卡還款3.44万元,此中包含13期本金(未還清)與其他透支消費。截至2017年1月10日案發,王智胜尚欠廣發銀行財智金本金2.36万元,账单利錢、滞纳金、账单分期手续費2.2万元,財智金手续費等用度5.46万元,合计欠款总额10万元。因公司遏制给王智胜报销房租,加上2013年其老婆有身後無事情收入,其工資只有4000余元,其借財智金的重要用处是用于缴纳房租及保持家庭糊口開支。

2015年年中,王智胜發明本身無力還清告貸和高额手续費,與銀行协商不可,就屡次回绝接听催收德律風。時代,王智胜改换了单元、室第及德律風,均未通知銀行。廣發銀行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7年1月4日止,拨打王智胜手機、单元德律風及室第德律風总计26次,上門通知一次,距离最短為4天,最长為3個月。王智胜只接听两次并暗示無能力還款。2017年1月10日,廣發銀行报案。同日,民警将王智胜抓获。
2017年1月20日,王智胜老婆向王智胜廣發銀行信誉卡還款2.36万元,称系本金。王智胜于2017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取保時代、一审庭审前,廣發銀行继续向王智胜催收利錢,其與廣發銀行告竣协定,一次性還款2万元,與廣發銀行两清。

【审讯】
北京市向阳區人民法院認為:王智胜歹意透支信誉卡,数额较大,已组成信誉卡欺骗罪,依法應予惩辦。鉴于王智胜具备照實供述、退亏本金等情节,依法对其從轻惩罚。故裁决:被告人王智胜犯信誉卡欺骗罪,判处拘役6個月,缓刑6個月,并惩罚金2万元。
一审宣判後,王智胜不平,提出上诉称:一审裁决認定究竟不清、證据不足,其不组成信誉卡欺骗罪,其與廣發銀行之間系貸款债務胶葛。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經审理認為:一审裁决没有認定王智胜與廣發銀行之間存在財智金假貸瓜葛的究竟,将王智胜拖欠廣發銀行財智金本金、利錢、滞纳金及手续費等用度的举動一律認定為信誉卡歹意透支举動,对案件究竟認定有误。涉案的財智金理當認定為王智胜與廣發銀行之間的预告貸营業,属于民事假貸瓜葛,應經由過程民事诉讼解决。该案在一审审理時代,王智胜已與廣發銀行告竣协定,一次性给付廣發銀行2万元,两邊就该笔財智金营業已结清。

王智胜主觀上缺少不法占据的主觀成心,認定其具备歹意透支的主觀成心和歹意透支的客觀举動缺少證据支撑。起首,王智胜没有坑骗銀行,月按期還款金额理當視為還貸举動;其次,虽然造成過期欠款的缘由存在透支和貸款的两重可能,但從账单明细可見,貸款造成過期欠款系重要缘由,難于归责為透支消費致使,其举動不合适“两高”《關于打點波折信誉卡辦理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令若干問题的诠释》中認定歹意透支的6種情景,即便客觀上存在着經銀行催收、跨越3個月未奉還的情景,亦不克不及推定其具备不法占据的主觀成心和拒不奉還的客觀举動,故不克不及以信誉卡欺骗罪予以归咎。是以,王智胜無不法占据的主觀成心,亦無利用信誉卡歹意透支的客觀举動,其举動不组成信誉卡欺骗罪。

北京三中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項的劃定,裁定撤消北京市向阳區人民法院(2017)京0105刑初807号刑事裁决,發還北京市向阳區人民法院從新审讯。
後北京市向阳區人民查察院撤回公诉。

【评析】
1、信誉卡及信誉卡透支营業模式
要會商该类营業是不是為信誉卡透支,起首必要明白甚麼是信誉卡,信誉卡的营業模式是怎麼的。2004年天下人大《關于刑法有關信誉卡劃定的诠释》对刑律例定的信誉卡寄义作出的诠释為:“由贸易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刊行的具备消費付出、信誉貸款、轉账结算、存取現金等全数功效或部門功效的電子付出卡。”有概念据此認為,信誉卡的功效包括信誉貸款,是以此类凭借于信誉卡的貸款属于信誉卡营業,可以認定為信誉卡透支。对這一概念,固然這個界说对信誉卡作了規范诠释,可是其實不能凸起信誉卡的本色特性,亦不成简略以该诠释呈現了“信誉貸款”,就認為信誉卡衍生貸款固然属于信誉卡透支。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营業辦理法子》劃定,信誉卡按是不是向發卡銀行交存备用金分為貸記卡、准貸記卡两类,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赐與持卡人必定的信誉额度,持卡人可在信誉额度内先消費、後還款的信誉卡;准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發卡銀行请求交存必定金额的备用金,當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付出時,可在發卡銀行劃定的信誉额度内透支的信誉卡。2011年中國銀监會《贸易銀行信誉卡营業监視辦理法子》劃定,信誉卡是指記實持卡人账户相干信息,具有銀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效,并為持卡人供给相干銀行辦事的各種介质。信誉卡营業是指贸易銀行操纵具备授信额度和透支功效的銀行卡供给的銀行辦事。由此,笔者将信誉卡及信誉卡营業的特性提炼出如下几點:

1.信誉授信。信誉卡是發卡行基于持卡人的小我信誉而向其刊行的一種貸記卡,銀行向持卡人授信的根据仅仅是信誉。
2.發卡行审核信誉卡申请人天資。因為是信誉授信,為节制危害,發卡行就必要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事情收入等資信環境。《贸易銀行信誉卡营業监視辦理法子》第四十一条劃定:“發蠶絲皂,卡銀行@魔龍傳奇打法,理%85xkH%當对信%Uu532%誉@卡申请人展開資信查询拜访,充實核實并完备記實申请人有用身份、財政状态、消費和信貸記實等信息,并确認申请人具有固定事情、不乱的收入@来%AK53c%历或靠%b99E5%得%b99E5%住@的還款保障。”理論上讲,信誉卡是有严酷的申请、审核、核准、發放流程的。

3.额度。一样,因為是信誉授信,銀行赐與或调高信誉卡的信誉额度,是按照申请人的資信状态举行的综合授信。固然有姑且调高授信额度辦事,但也是銀行根据持卡人的資信状态及汗青用卡環境供给的小幅度、短期姑且超越授信辦事。
4.消費。固然信誉卡也具备必定的存取現金、轉账功效,但其重要功效是消費付出。
固然從本色上讲,信誉卡的透支功效也是一種基于持卡人信誉的貸款,但信誉卡的打點方法和流程分歧于一般貸款,审核尺度相较為低,而且额度上比一般貸款更加守旧,重要用处在于平常消費。别的,信誉卡與君綺PTT,一般貸款比拟,還顯現轮回授信——轮回還款模式,固然還款可以分期,但刻日一般较短,属于短時間貸款。总结起来,信誉卡是一種小额、轮回、信誉免担保的消費信貸营業。

2、信誉卡衍生貸款营業模式

信誉卡衍生貸款营業的根基特性與信誉卡透支存在如下分歧:
1.從申请和审批方面。一般環境,信誉卡衍生貸款营業經由過程銀行網站、APP或客服德律風便可申请,不必提交新的證實质料,很多天便可放款,极其便捷。只有少数信誉卡衍生貸款营業,銀行會依照平凡貸款的审核尺度和步伐,從新审查申请人的資信状态,订立專門的貸款合同。
2.從授信根据方面。大都信誉卡衍生貸款也是信誉授信,銀行按照信誉卡的汗青利用環境肯定申请人(也就是持卡人)資信状态,决议是不是核准,只在汽車等專項分期貸款中,貸款人将通過度期貸款采辦的車辆向銀行打點典质,這與信誉卡有本色不同。一般信誉卡消費所產生的债務其實不存在担保,是以更易成為犯法份子“白手套白狼”欺骗的工具,也就存在刑法对以不法占据為目標的兒童生日禮物,歹意透支举動举行規制的空間。

3.從授信额度方面。信誉卡是銀行针对小我的综合授信,其透支额度是按照持卡人的信誉記實肯定的。而我國各贸易銀行展開的信誉卡衍生貸款,出格是触及汽車、装修等大额消費,额度可达十几万至数十万元,遠遠超越了信誉卡原透支额度,為原透支额度的十几倍乃至几十倍。固然在信誉卡的利用中,銀行可以姑且调解额度,但大多可上调原透支额度20%至1倍的金额,時候上凡是不跨越3個月。此类貸款额度與信誉卡的根基透支额度相差极大,不该視作调高额度或超授信额度辦事。
4.從利用限定方面。銀行向客户限定该类貸款可以消費的種别,乃至同時限定了特定的商户、業務網點,有的另有单次最低消費限定。而信誉卡只请求持卡人正當消費,并無详细利用用处的限定。

5.從貸款刻日方面。信誉卡每個月為一周期,基于刷卡日與账单日的距离,和各銀行還款日與账单日的分歧延時,每笔消費透支的還款刻日最少15至20天,最多45至50天,即使展開一般的消費分期营業,凡是最多12期,即12個月,属于短時間貸款。而信誉卡衍生貸款刻日凡是最少1年,不少為1年以上。從中國人民銀行、銀监會《貸款公例》对貸款的分类看,貸款刻日1年以上(不含1年)5年(含5年)如下属于中期貸款,信誉卡衍生貸款有不少為中期貸款。
6.從貸款、還款方法方面。信誉卡是轮回授信——轮回還款,在卡额度内,透支次数和金额随便,在一個周期内還款後,下個周期從新起頭。而信誉卡衍生貸款是给持卡人發放的一笔固定貸款,在审批時已肯定了還款总额、每期還款数额和息費,有些貸款產物還劃定必需分期還款,消費金额累计计较至授與的额度止,不克不及在额度内轮回利用。

7.從息費政策方面。信誉卡消費和還款無需缴纳分外用度。非天然人之間的假貸,一般不存在無息告貸,信誉卡透支则是一個破例。除非超期還款、取現等環境,信誉卡正常消費透支一般不收取利錢,目標是对短時間、小额提早消費的鼓動勉励,解决小我經济气力范畴内姑且資金不足的環境,便利平常糊口。而信誉卡衍生貸款周期长、额度大,针对的是必要减缓資金持久周轉問题的客户,開通该营業均以分歧名称收取必定手续費,而且無免息期,较着分歧于信誉卡透支。
經由過程以上各方面的阐發,可以大致将信誉卡衍生貸款归纳為:持卡人正當领用信誉卡後,經由過程信誉卡账户出格向銀行申请的(一般會)超越信誉卡透支额度、具备特定用处和刻日商定的貸款辦事。

3、信誉卡衍生貸款不是信誉卡透支

概况上看,經由過程信誉卡账户申请的如许一笔專項用处的貸款,每個月和消費透支還款一块儿經由過程信誉卡了偿。但這仅是新的貸款在資金貸、還進程中借了信誉卡的“道”罢了,其在审批流程、授信根据、授信额度、利用限定、貸款刻日、放貸和還款方法、息費政策等诸多環节與一般的信誉卡透支存在本色上的區分。如斯之多的分歧特性,固然除去可能打點典质的汽車消費貸之外,两者本色上均為信誉貸,但這項营業已超越了信誉卡辦事的根基内容,冲破了信誉卡的正常透支功效,已很難将信誉卡衍生貸款归入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劃定的信誉卡欺骗罪中的信誉卡透支范围當中。

4、信誉卡衍生貸款本色上是小我信誉貸款

從上述阐發可以得出,信誉卡衍生貸款营業與信誉卡透支存在本色區分。而經由過程刑法之外的民商事、經济律例,出格是銀行有關律例来看,銀监會《小我貸款辦理暂行法子》将信誉卡透支與一般的小我貸款举行了區别。信誉卡衍生貸款與小我貸款营業具备更多类似的地方,本色上都是銀行核准给申请人一笔固定金额貸款,商定還款期数、每期還款金额,并收取息費的貸款营業。虽然銀行業内部在营業属性大将相干营業归属于信誉卡部分辦理,但是刑事法認定犯法時不但應斟酌行業内的营業操作伎俩,更理當器重其本色。各個銀行的信誉卡衍生貸款营業虽有差别,但本色都是持卡人與銀行間的另外一自力小我貸款合约,除汽車消費貸等有担保的属于小我担保貸款外,其他则皆属于一般小我信誉貸款。

5、從拖欠信誉卡衍生貸款举動违法性上评價

我國对付發卡銀行與持卡人世的信誉卡营業瓜葛采纳刑法调解,主如果基于我國金融機構职位地方的特别性,這無可厚非,但應严酷节制刑法对该类违法举動的合用范畴,不然刑法可能沦為金融機構的“催债法”,分管了本應由金融機構承當的危害防控使命。貸款营業数额大、周期长,危害高于信誉卡透支,审核尺度较着严于信誉卡申领前提,而信誉卡衍生貸款营業從属于信誉卡营業,名為信誉卡透支,其實是銀行在申请人没有响應担保或天資的環境下,為規避貸款营業审批手续或變相提高持卡人授信额度而违規打點的营業,是銀行操纵信誉卡變相發放貸款,不合适銀监會的相干劃定。

一方面,在额度上,按照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监視辦理委员會、公安部、國度工商总局《關于增强銀行卡平安辦理、预防和冲击銀行卡犯法的通知》,發卡機構对信誉卡授信额度及分期付款等营業的信誉额度應归并计较。2011年銀监會《贸易銀行信誉卡营業监視辦理法子》第五十五条劃定:“發卡銀行不得為信誉卡轉账(轉出)和支取現金供给超授信额度用卡辦事。信誉卡透支轉账(轉出)和支取現金的金额二者合计不得跨越信誉卡的現金提取授信额度。”在审定的信誉卡额度外对持卡人另行發放貸款,現實上冲破了信誉卡的综合授信额度,减弱了额度节制危害的感化,信誉危害随之增长。

另外一方面,在审核尺度上,除部門銀行的信誉卡衍生貸款营業必要零丁审批外,大部門再也不依照信貸营業的流程和尺度举行审查,大幅低落貸款門坎。而銀行却将随便调高额度、低落审核尺度而發生的髙危害轉嫁给持卡人和司法構造,在產生過期時,一概诉诸于公权利予以解决,既加剧了持卡人的责任,也分歧理地操纵了司法資本,而未尽审核义務的銀行無需承當晦气後果,這明顯是分歧理的。

從司法構造角度,将此类環境纳入信誉卡欺骗罪来究查刑事责任,是将歹意透支的相干司法诠释作扩展理解,将銀行與小我之間平凡的貸款胶葛上升到了刑事法令瓜葛,纳入刑法来追责,有违刑法的谦抑性,更不合适罪刑法定原则。持卡人拖欠该種金錢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劃定的信誉卡欺骗罪中的信誉卡透支,呈現相干违法举動组成犯法的,依照刑法有關劃定認定為貸款欺骗罪或欺骗貸款罪;不属于貸款欺骗类犯法的,應經由過程民事诉讼路子解决。

在本案中,廣發銀行推出的財智金营業便是典范的信誉卡衍生貸款营業,是依靠于信誉卡之名的小我信誉貸款,属于平凡貸款產物而非信誉卡透支。財智金额度是銀行在客户信誉卡固定额度外另行核准的一笔現金貸款,该笔貸款不是打入持卡人响應的信誉卡内,而是一次性打入持卡人的某一借記卡;该笔貸款自打入持卡人借記卡後即視為貸出,無論持卡人是不是利用、消費,都要起頭收取手续費或利錢;持卡人必需接管分期,尔後每個月定期了偿本金及响應手续費,没有免息期;提早了偿未到分期虽可免收响應手续費,但却轉而收取违约金,总之不像信誉卡消費同样可以避免息利用必定時候。從罪刑法定原则和有用冲击銀行業违規變相放貸的角度動身,本案應認定属于民事假貸瓜葛,不宜經由過程刑事追责的方法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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