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借錢 虽出具借条也構成抢劫罪
頭几天,李某瞥见刚熟悉不久的竹某,遂提出借錢,竹某晓得李某好赌,且十赌九输,經常借錢不還,便谎称無錢而回绝。但李某拦住竹某不讓走,长达半小時之久,且露出满脸恶相,几回再三威逼:“若是讓我搜到錢,我就废了你!”随後,李某欲脱手搜身,竹某明知本身不是李某的敌手,被迫交身世上所有的錢(1356元)。錢得手後,李某给竹某写了一张借单,但未说還款時候。有人認為,李某以说话威逼并想搜身,只是告貸方法不合错误,過後出具了借单,表白其承認占据该款的究竟,不属于以不法占据為目標,因此不组成犯法,如李某往後不還,應按民間假貸胶葛处置。请問,這類说法對吗?答:李某的举動已组成掳掠罪,其與竹某之間其實不属于民gs娛樂城,事胶葛。
一方面,民事举動必需產生在同等主體之間,民間假貸一样應发生在同等、志愿、协商一致的根本上。而李某采纳说话威逼手腕并欲搜身,迫使竹某交出全数的錢,较着與之相违。
另外一方面,掳掠罪因此不法占据為目標,以暴力、勒迫或其他法去濕毒方法,子强行劫取公私財物的举動。李某的举動是與该罪的组成要件吻合的:1、李某具备不法占据為的目標。表示在其經常借錢不還,與竹某刚熟悉不久,事前也没有说要借几多錢,而是過後竹某拿出几多就索去了几多;其虽出具了一张借单,但未说還款時候及方法,其實是為了摆脱本身的罪恶。2、李某利用了阻止、面露恶相、说话威逼、欲脱二三四星連碰表,手搜身等手腕,固然民事法令瓜葛中也有因勒迫而发生的民事举動一说,但其目標不在于不法占据,而在于强逼對方承诺本身的请求,加害的仅是别人的民事权柄而不是人身平安,违背的只是民事举動的意思自治原则。而掳掠罪中的“勒迫”,是指以暴力相威逼,迫使手足保養產品推薦,受害人因发生惧怕而不敢抵挡,從而顺遂劫走財物的举動。
本案中,李某陵犯的不但是竹某的民事权柄并且包含人身平安,违背的不是意思自治而是强迫竹某無前提免刷式清潔劑,地從命。竹某恰是因為李某采纳了阻止、面露恶相、说话威逼、欲脱手搜身等手腕,发生了精力强迫和惧怕,并基于“本身不是李某的敌手”而不敢抵挡,才被迫交身世上所有的錢。 (本報状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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