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刑事合规|與票据有關的犯罪行為|非法經营罪|本票|持票人|支票...
由于单子具备無因性,畅通性等特色,在資金付出、信誉畅通方面促成了我國經濟成长。同時,一些犯警份子操纵单子這一特色举行犯法勾當,比方,捏造单子欺骗解付資金,捏造買賣合同、发票等質料欺骗銀行承兑汇票,签发現實上没有資金保障的汇票举動等等,紧张粉碎金融秩序,影响了我國金融平安。我國《刑法》對付单子類犯恶行為有比力周全的划定,今天本人就《刑法》中相干内容,连系一些案例,逐条向大師做一下報告请示。
此類犯法重要触及欺骗貸款、单子承兑、金融票證罪、捏造、变造金融票證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證罪、单子欺骗罪、不法谋划罪。由于单子相干方均是公司企業单元,以是上述几種類型的犯法主體都可所以单元。由于在捏造金融票證、合同、增值税專用发票的目標是欺骗单子,再举行贴現、承兑得到資金,大都存在连累犯的环境,按照刑法处置原则,應擇一重罪举行惩罚。
下面我按照刑法相干法条,一一先容。
1欺骗貸款、单子承兑、金融票證罪
法条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欺骗貸款、单子承兑、金融票證罪】以坑骗手腕获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单子承兑、信誉證、保函等,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機關成重大丧失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惩罚金;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機關成出格重大丧失或有其他出格紧张情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单元犯前款罪的,對单元判惩罚金,并對其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員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員,按照前款的划定惩罚。
案例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号:(2015)三中刑终第00739号
案件名称:田某东等欺骗貸款、单子承兑、金融票證罪案
裁决成果:
一、被告人田某东犯欺骗单子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被告人贲×犯欺骗单子承兑罪,判惩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在案之人民币三千四百元,充抵被告人田小东的罚金。
案件究竟:
北京三兴某石化團體有限公司建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現實節制報酬被告人某东,该公司下設北京某煤油贩賣有限公司、河北省某石化有限公司等多個子公司。被告人贲某于2008年6月11日入职该公司,担當副总裁,賣力本錢運营及財政辦理事情。2008年7月間,被告人田某东授意被告人贲某等人,以三兴某公司付出南通某煤油有限公司貨款為由,操纵某投資團體有限公司供给的担保、子虚的采購合同和捏造的增值税发票,欺骗了北京×銀行向阳支行出具的承兑汇票10张,总计人民币1亿元。三兴某公司获得上述承兑汇票後,并未付出给南通某公司,而是經由過程捏造南通某公司的財政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举行子虚背书後贴現,并将1亿元贴現款汇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账户,後用于公司谋划。上述銀行承兑汇票到期後,三兴某公司未能定期還款,给北京某行向阳支行造成為了重大經濟丧失。
裁判要點:
被告人田小东身為单元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員,被告人贲×身為单元其他直接责任职員,配合以坑骗手腕获得銀行承兑汇票,给銀行造成出格重大丧失,二被告人之举動触犯了刑法,均已组成欺骗单子承兑罪,依法應予惩辦。本案系单元犯法,田小东、贲×别离作為单元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員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員,均應承當响應的刑事责任。在配合犯法中,贲×系從犯,故對其所犯恶行依法予以减轻惩罚。本案系单元犯法,响應的經濟丧失亦應由单元賣力退赔。在案錢款一并处置。
2捏造、变造金融票證罪
法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捏造、变造金融票證罪】有以下情景之一,捏造、变造金融票證的,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罚金;情節紧张的,处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罚金;情節出格紧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罚金或充公財富:(一)捏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捏造、变造拜托收款凭證、汇款凭證、銀行存单等其他銀行结算凭證的;(三)捏造、变造信誉證或附随的票据、文件的;(四)捏造信誉卡的。
单元犯前款罪的,對单元判惩罚金,并對其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員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員,按照前款的划定惩罚。
案例
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号:(2020)甘01刑终233号
案件名称:郭强、毛瑞东、张立厚等捏造、变造金融票證罪二审案
裁决成果:
被告人郭强犯捏造金融票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200000元;……被告人毛瑞东犯捏造金融票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150000元;被告人张立厚犯捏造金融票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150000元。被告人胡军犯捏造金融票證罪。
案件究竟:
2015年5月間,郭某因其公司急需貸款,教唆其公司員工胡军、汉峰君,前去浙江省苍南县寻觅制假职員,捏造了一张2000万元銀行存单。于同年6月17日,毛瑞东伙同百家樂,郭强,以郭某公司名义用子虚的2000万元存单質押,在甘行高新支行打點銀行承兑汇票营業,郭强教唆胡军利用捏造的拜托书及公證书,在貸款資料上冒名具名,骗得2000万元銀行承兑汇票。郭强經由過程贴現人贴現得款,用于奉還郭强公司的貸款及印子錢。錢後以一样的方法打點了三次,上述三张承兑汇票到期後,由甘肃銀行向终极持票人全额承兑,造成銀行丧失总计1.2亿元。
裁判要點:
郭强、毛瑞东、张立厚經预谋,分工施行利用捏造的銀行存单質押,欺骗銀行承兑,在没有證据确切證實三人具备不法占据目標的环境下,依法應组成欺骗銀行承兑罪,但在施行欺骗銀行承兑的举動进程中,作為欺骗銀行承兑的手腕,三人又配合捏造銀行存单的举動又構成為了捏造金融票證罪。上述两個举動系手腕與目標的瓜葛,属连累犯,依法應擇一重处,故應按捏造金融票證罪科罪惩罚。
3违规出具金融票證罪
法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违规出具金融票證罪】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事情职員违背划定,為别人出具信誉證或其他保函、单子、存单、資信證實,情節紧张的,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出格紧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元犯前款罪的,對单元判惩罚金,并對其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員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員,按照前款的划定惩罚。
4单子欺骗罪
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单子欺骗罪】有以下情景之一,举行金融单子欺骗勾當,数额较大的,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庞大或有其他紧张情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出格庞大或有其他出格紧张情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罚金或充公財富:(一)明知是捏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利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利用的;(三)冒用别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頭支票或與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欺骗財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無資金包管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時作子虚記录,欺骗財物的。【金融凭證欺骗罪】利用捏造、变造的拜托收款凭證、汇款凭證、銀行存单等其他銀行结算凭證的,按照前款的划定惩罚。
案例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号:(2017)渝05刑初59号
案件名称:陈永安严與安单子欺骗罪案
裁决成果:
1、被告人严與安犯单子欺骗罪,判处無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力毕生,并处充公小我全数財富。2、被告人陈永安犯单子欺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惩罚金30万元。(刑期從裁决履行之日起计较;裁决履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2029年4月28日止)。3、责令被告人严與安、陈永安退赔重庆海尔小额貸款有限公司經濟丧失人民币4300万元。4、以上所处充公財富、罚金、责令退赔經濟丧失,均限裁决產生法令效劳後30日内缴纳。
案件究竟:
2014年,被告人严與安参加中鑫公司并担當履行总司理。 2015年6月,青島正盛坤實業有限公司事情职員韩某、中介职員王某2接洽中鑫公司商榷以中鑫公司名义開具贸易承兑汇票,正盛坤公司将汇票贴現後两邊等分贴現款。随後,王某2又接洽重庆海尔小额貸款有限公司接洽汇票贴現,称该汇票兑付可由銀行供给担保。海尔小貸公司提出銀行對汇票兑付举行担保才赞成贴現,王某1遂接洽中國扶植銀行股分有限公司武汉紫阳路支行行长被告人陈永安,陈永何在明知紫阳路支行無對贸易承兑汇票举行担保天資的环境下,赞成以紫阳路支行名义出具子虚的保兑保函。6月25日,在既無真實買賣又無資金包管的环境下,严與安以中鑫公司名义向正盛坤公司開具5000万元電子贸易承兑汇票。6月26日,陈永安以紫阳路支行名义出具了對该汇票的保兑保函,许诺紫阳路支行對该汇票兑付承當连带责任,陈永安署名并加盖了捏造的紫阳路支行印章。6月29日,正盛坤公司收到海尔小貸公司付出的贴現款4300万元,并将此中2150万元转入中鑫公司账户。随後,一样方法操作了一张3亿元的電子贸易承兑汇票。海尔小貸公司經查询拜访发明後,于2016年3月2日向重庆市公安局報案。
裁判要點
本院認為,被告人严與安、陈永安與别人同谋以不法占据為目標,采纳签发無資金包管的電子贸易承兑汇票、捏造转授权文书、出具子虚的《贸易承兑汇票保兑保函》等手腕,欺骗贴現款4300万元,其举動已组成单子欺骗罪,依法應予惩辦。公诉構造指控严與安、陈永安的犯法究竟及罪名建立。對付严與安、陈永安的辩解人提出本案属于单元犯法的辩解定见,經查,按照兒童坐姿矯正帶,侦察構造收集的證据,中鑫公司設立時向工商部分提交的資猜中國新型衡宇團體有限公司的印章便是捏造的;中鑫公司本色上便是一空壳公司。按照中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1及公司相干职員唐某等人的供述及證言證明,中鑫公司自成當即未举行過任何谋划勾當。固然严與安、王某1為正盛坤公司開具電子贸易承兑汇票因此中鑫公司的名义,《贸易汇票贴現协定》、《產物購销合同》、《贸易承兑汇票保兑保函》情势上均為公司之間所签,但《產物購销合同》其實不是基于中鑫公司和正盛坤公司两邊真實購销瓜葛。签合同以前,严與安、王某1同正盛坤公司已就開具電子贸易承兑汇票贴現後等分贴現款告竣共鸣,该合同實際上是子虚合同。且严與安、王某1伙同别人以中鑫公司的名义開具的贸易承兑汇票贴現後所获的单子贴現款并未用于中鑫公司的谋划,而是用于王某一、严與安小我的投資及了偿小我债務。陈永安明知本身地點的建行紫阳路支行没有對贸易承兑汇票供给担保的权限,也無尚级銀行的转授权文件,以讓王某1為其了偿债務為前提,為了讓海尔小貸公司确信严與安開具的電子贸易承兑汇票有銀行担保承兑,為正盛坤公司出具子虚的《贸易承兑汇票保兑保函》,供给子虚的转授权文件,因為《贸易承兑汇票保函》上的印章不是建行紫阳路支行的真實印章、转授权拜托书系捏造,陈永安的举動系小我犯恶行為。综上,严與安、陈永安等人的举動不合适单元犯法的法令划定,不克不及認為是单元犯法。
5不法谋划罪
民間单子贴現举動是不是属于不法谋划罪從来争议不竭,出罪和入罪的案例均有很多, 2014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2013)刑核字第52号《刑事裁定书》明白認定:交易承兑汇票的举動不属于資金结算营業,也不宜認定為其他紧张侵扰市場秩序的不法谋划举動,依法不组成不法谋划罪。尔後很多处所法院大都采纳此概念举行裁决,乃至有些老案旧案經由過程再审予以改正。
可是,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发<全法律王法公法院民商事审訊事情集會記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该文件第101条讲到,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进程中,发明不具备法定天資确當事人以“贴現”為業的,因该举動涉嫌犯法,理當将有關質料移送公安構造。可见,在金融政策日益峻厉的布景下,法院审理单子胶葛案件的思绪已悄然產生变革,司法實践中,也呈現了入罪的裁决。
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不法谋划罪】违背國度划定,有以下不法谋划举動之一,侵扰市場秩序,情節紧张的,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罚金;情節出格紧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罚金或充公財富:(一)未經允许谋划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專营、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定交易的物品的;(二)交易收支口允许證、收支口原產地證實和其他法令、行政律例划定的谋划允许證或核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度有關主管部分核准不法谋划證券、期貨、保險营業的,或不法從事資金付出结算营業的;(四)其他紧张侵扰市場秩序的不法谋划举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发<全法律王法公法院民商事审訊事情集會記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
101.【民間贴現举動的效劳】单子贴現属于國度特许谋划营業,正當持票人向不具备法定贴現天資确當事人举行“贴現”的,该举動理當認定無效,贴現款和单子理當互相返還。當事人不克不及返還单子的,原正當持票人可以回绝返還贴現款。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进程中,发明不具备法定天資确當事人以“贴現”為業的,因该举動涉嫌犯法,理當将有關質料移送公安構造。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必需以相干刑事案件的审理成果為根据的,應傍邊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後,再规复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基本领實不必以相干刑事案件的审理成果為根据的,人民法院理當继续审理。
按照单子举動無因性道理,在正當持票人向不具备贴現天資的主體举行“贴現”,该“贴現”人给付贴現款後直接将单子交付其背工,其背工付出對價并記录本身為被背书人後,又基于真正的買賣瓜葛和债权债務瓜葛将单子举行背书讓渡的情景下,理當認定最後持票報酬正當持票人。
《最高人民查察院法令政策钻研室關于交易銀行承兑汇票举動若何合用法令問题的回答定见》(高檢研函字〔2013〕58 号)
福建省人民查察院法令政策钻研室:
你院《關于交易銀行承兑汇票举動若何合用法令問题的叨教》(闽檢25号)收悉。經钻研認為,按照单子举動的無因性和单子法關于汇票可背书讓渡的划定,汇票交易举動分歧于付出结算举動,将两者同等可能會造成司法實践的紊乱。實践中,交易銀行承兑汇票的环境比力繁杂,對付纯真交易銀行承兑汇票的举動不宜以不法谋划罪究查刑事责任。叨教所触及的案件,建议按照案件的详细环境依法处置。
《公安部經濟犯法侦察局關于對倒賣銀行承兑汇票举動性子認定定见的批复》(公經金融【2009】253号)
河北、安徽省公安厅經侦总队:
你們《關于對赵某某小我交易銀行承兑汇票的举動若何定性的叨教》(冀公(經)408号)、《關于李某等人倒賣銀行承兑汇票举動定性問题的叨教》(皖公經侦255号)收悉,經我局當真钻研,并收罗中國銀行業监視辦理委員會心见,現批复以下:
此類與别人通同注册建立空壳公司,捏造商業合同,虚構商業布景,從銀行開出多份銀行承兑汇票转手倒賣,及從别人手中采辦銀行承兑汇票举行倒賣,從中赢利的举動,数额庞大,紧张侵扰正常的单子辦理秩序,可以認定為刑法批改案(七)第五条划定的“不法從事資金付出结算营業”的勾當。
特此批复
2009年9月18日
案例
法院: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
案件号: (2020)晋0921刑再1号
案件名称:王燕飞不法谋划再审一案
裁决成果:
原审被告人王燕飞未經國度有關部分核准,将向别人采集的承兑汇票举行贴現、举行营利的究竟清晰,该举動固然违背了《单子法》關于单子获得理當具备真正的買賣瓜葛和债权、债務瓜葛的划定,但交易承兑汇票的举動不属于“資金付出结算营業”,亦不宜認定為“其他紧张侵扰市場秩序的不法谋划举動”,依法不组成不法谋划罪。原审認定究竟清晰,證据确切充實,审訊步伐正當,但認定原审被告人王燕飞犯不法谋划罪,合用法令毛病,科罪不妥,本院再审予以改判。
案件究竟
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時代,王燕飞未經國度有關部分核准,采集承兑汇票,不法從事資金付出结算营業,減肥肚臍貼,举行承兑汇票贴現。王燕飞從李建忠(另案处置)等人处采集承兑汇票交给陈勇(另案处置)贴現。按照规复的陈勇電脑账務記录,陈勇為王燕飞兑現承兑汇票总计1.3亿余元,陈勇、刘定生經由過程农行網銀给王燕飞打款1.1亿余元,王燕飞收到回款後扣除利率将款转给供票方。
如下两则案例認定贴現举動属于不法谋划罪
(1)审理法院:河南省濟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号(2018)豫96刑申5号
案件名称:王丽霞不法谋划罪再审一案
(2)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号:(2019)豫0928刑初775号
案件名称:陈立志不法谋划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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